沧市住建〔2020〕20号
各县(市、区)住建局、建设局,各物业服务企业:
现将《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禁止正月十六“溜百病”活动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按照方案要求贯彻执行。
2020年2月4日
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关于禁止正月十六“溜百病”活动方案
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,按照市委、市政府关于禁止正月十六“溜百病”等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工作要求,特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总体目标
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”和“生命重于泰山、疫情就是命令、防控就是责任”的指示精神为指导,坚决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。
二、工作任务。
各县(市、区)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《方案》要求,督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宣传教育管控措施。各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小区利用公示栏张贴、广播播放、LED显示屏滚动显示等方法,循环不间断宣传《关于禁止正月十六“溜百病”活动等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公告》,加强解释、教育、劝阻等管控工作。宣传时间自即日起至2月9日管控工作结束,管控工作自2月9日18时开始至上级要求结束时间为止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各县(市、区)物业管理主管部门、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,站在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的高度,牢固树立“守土有责、守土尽责”意识,切实落实工作职责。
(二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县(市、区)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各物业小区的检查督查,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指定专人专盯此项工作,确保宣传教育措施落实到位。
(三)做好保障工作。各物业服务企业结合措施要求,在小区出入口、公告栏、楼道口等场所,广泛张贴《公告》,配备播放设施设备,不折不扣落实宣传教育措施各项要求。
2020年2月4日